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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国安法释法建议稿

2022-12-30

(图:栗战书委员长昨日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释法案文建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相关议案代拟稿、草案修改稿、决定草案、解释草案等。会议决定,将上述议案代拟稿、草案修改稿、决定草案、解释草案等,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香港社会各界均支持人大释法,他们表示,释法是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为是次争议画上句号,同时筑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线,为香港迈向由治及兴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高彦明表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做法不符合香港国安法立法本意,香港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条文作出解释,是符合基本法和国安法的正确之举,必须得到认可和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也不会破坏香港基本法赋予香港的司法独立。人大释法是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可以说,法院对案件审理与人大释法是并行不悖的,都是维护香港法治。

准海外大状参与 不符国安法原意

全国政协委员龚永德表示,香港国安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的法律。国安法要保护的对象不仅是香港,而是整个国家。他质疑,其他外国国家会否容许一位不懂该国语言的中国律师为该国的国安法案件做辩护律师?因此,香港一定不能开这个全球先例。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会长王吉显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解释法律是宪法同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海外律师绝对不理解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会构成洩露国家机密之嫌引致外国势力干预香港。更重要是,香港国安法是以中文为主,英语版本只是作参考,海外律师不能有效及准确解读中文条文,为黎智英一案进行辩护。

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副主席高松杰认为,若准许海外大状参与案件,与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及保障国家机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海外大状只要一离开香港,实际上便难以受香港法律或专业守则约束。更有机会引来西方反华政客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污蔑和抹黑,外部势力趁虚而入干预本港司法,导致国安风险上升。

全国青联委员、民建联屯门区议员赖嘉汶表示,香港国安法由订立至实施的时间较短,可供参考的判例较少,出现法律纷争的机会也较大。

此外,由于过往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均是由普通法角度出发,或会忽略了国家安全的立法精神,而做出了引起争议的决定,因此人大释法是有所必要。


(瞭新社)

编辑:李嘉朗    责任编辑:沐沐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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