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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意味着什么?

2020-11-18

近段时间,关于港澳律师到内地执业的重磅消息不断。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的决定;10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的试点办法;11月16日,根据司法部公告,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网上报名启动。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更是现代社会开放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纽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一年多以来,国家连发多份文件,通过港澳律师在湾区的执业试点,为港澳律师打开了一扇门,加强三地法律认同。

在业界学者和在大湾区执业的律师眼中,这些文件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日前,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以及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威进行解读。

“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港澳律师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进入大湾区执业。一方面,港澳本地业务趋近饱和,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大湾区近年政策利好频出,在跨境交易、国际民商事、高科技、粤港法律事务等领域的需求不断扩大。”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港澳律师来说是明显的利好。可以预见,今后长期在大湾区置业生活创业的港澳律师会越来越多。

执业准入的要求更具体

南方日报:港澳律师到内地执业,您认为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张文广:自2004年起,港澳居民便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称),但过去合格率不算太理想。此次试点办法出台,是履行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2019年修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具体举措。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的执业地域从香港澳门拓展到临近的大湾区内地九市,对港澳律师来说是明显的利好。

南方日报:这次试点将带来什么改变?

张文广:港澳地区人才众多,市场发达,国际化程度高,但市场容量有限,竞争激烈。试点办法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进入内地执业提供了平台,同时也增加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律师之间同台竞争、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的机会,对促进三地之间规则衔接、制度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才有资格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专门考试,而不是必须通过原有的统一司法考试。目前尚不清楚报名情况、专门考试的难度和通过率。

评估一项政策,关键看实施效果。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如果实施效果好,试点办法有可能向广东全省甚至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如果实施效果不好,则需要根据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完善。

南方日报: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首批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较早在大湾区执业的律师,您怎么看待这次试点?

林威:司法部于2003年11月30日,曾发布《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续又进行了几次修正,至今仍现行有效。这份管理办法是当时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这两个CEPA项下文件而颁布的。

截至目前,广东省内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港澳居民共179名,我们所里还有当年获得第一张内地律师执业证的香港律师。我认为这次的试点办法带来了几个主要变化。

根据2003年的管理办法,香港、澳门居民即可参与申请律师执业资格。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的考试与实习要求基本与内地一致,律师执业证样式也基本一致。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港澳居民,可以代理非诉、诉讼案件,但诉讼案件的代理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新出台的试点办法,明确香港、澳门永久性居住的中国公民,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有资格申请粤港澳大湾区执业资格,进行专门培训后,可参加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取得大湾区执业证的港澳律师,在非诉业务方面未有限制,在诉讼业务方面,要与大湾区有联系点,且须为民商事案件。

整体而言,如今的执业准入要求更具体,更适应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执业者间互相融入的需要。期待后续的实施细则,以促进更多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并互通有无。

中短期竞争影响不明显

南方日报:取得资格后的港澳律师,可在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这对港澳律师和内地律师,分别会带来哪些影响?

张文广:试点办法实施后,未来港澳律师只要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就可以受聘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者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香港、澳门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依据试点办法第四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服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并与内地律师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这一举措大大拓宽了港澳律师的执业范围,是对我国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突破。

对港澳律师而言,取得大湾区执业资质,就意味着获得为在大湾区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机会,拓展了业务范围,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对广东律师而言,市场开放意味着竞争加剧,也意味着交流与合作机会的增加。

南方日报: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您认为这一政策会带来什么影响?

林威:我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港澳律师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进入大湾区执业。一方面,港澳本地业务趋近饱和,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大湾区近年政策利好频出,在跨境交易、国际民商事、高科技、粤港法律事务等领域的需求不断扩大。因而,随着大湾区本地所的发展以及粤港澳联营所的发展壮大,以及各方面生活教育医疗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后长期在大湾区置业生活创业的港澳律师会越来越多。

对内地律师而言,可吸纳这些优秀的港澳人才进入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培养精通内地法律事务的港澳律师的同时,还可以交流学习港澳同胞在香港、澳门执业的不同风格和要求,以提高自身涉港澳与涉外的业务水平。

从竞争角度看,中短期内,对大湾区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应该不明显,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虽然只有一水之隔,但互相之间在文化业务和理念方面还有许多差异,需要一段时间互相磨合,因而港澳律师完全融入大湾区内地法律市场,并与内地律师形成有效竞争,尚需一段时日。不过,这对内地律师通过港澳同胞进入港澳及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可能会形成一股助力。

我认为,这次试点促进了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学习,进入一个更新的融合阶段。从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到执业人才的自由流动,从全国范围到集中鼓励大湾区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在保留各自的制度差异和优势的基础上,这将为三地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提供实践和突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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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素月    责任编辑:谈允贤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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