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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团组织用三十多年走出保护青少年成长之路 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2022-11-10

本月起,由团天津市委牵头修订的《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正式施行。

青少年的成长之路,从此又多了一层法律的保护。很多人注意到,相较于上位法,新出炉的两部条例有不少详尽的补充和完善,比如增设“网络保护”专章,针对未成年人直播短视频打赏、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作出更全面的规范;更加突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等。

这张织得更密的未成年人保护网背后,是天津共青团30多年久久为功,持续对青少年成长的关注。

天津是全国较早一批出台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城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多项工作走得早、干得实。

成立于1990年的天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办公室就设在团天津市委,同年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当时,全市与青少年事务直接相关的2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都是未保委成员。后来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也加入其中。这意味着,团组织需要持续牵头协调各方资源,一点点凝聚起大家的力量,形成保护全市数百万名青少年的最大合力。

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天津共青团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未保委成员会议,针对比较突出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制订解决措施和规划。

2001年,天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在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时任团天津市委负责人明确表示,“共青团组织作为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守着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多年来,天津共青团走出一条保护未成年人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天津之路”。团天津市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保护部部长吴香湘介绍,“多年来,我们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形成合力,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衔接配合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1997年和2007年分别经过两次修订,至今已经15年;《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出台也已过去8年,到了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时候了。”吴香湘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的价值观、行为特点和生活方式均发生了变化。团组织在长期服务青少年的过程中也发现,社会上存在不少诱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参与两部条例修订工作的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刘志松表示,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进行了系统规定,但仍需要结合天津本地实际,利用地方立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使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

此次天津两部修订后的条例一公布,迅速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其中“学校不得聘用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等多项条款,登上社交媒体的热搜榜。

“这也一定程度反映出,我们抓住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关注的焦点和痛点。”刘志松说。

而很多问题,都是在共青团长期与未成年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的。团天津市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保护部马杰说,长期以来,团组织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为广大青少年及家长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梳理分析大量来电时,团干部们发现目前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方面问题凸显,“尤其是父母的一些表现,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为此,团组织提出建议,应通过制度机制的完善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因此,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特别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等多个条文上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包括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等。

颇受关注的“网络保护”专章,也源自天津共青团组织在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过程中,与大量未成年人交流时发现的问题。

“一些孩子会来咨询,直播短视频‘打赏’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我的个人信息会不会被泄露?还有的怀疑自己可能受到网络欺凌等问题。”马杰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以及未成年人直播短视频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对网络环境管理、企业行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尤其强调了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的协调与融合,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此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规定了学校应加强管理以防范校园欺凌、增加法治宣传力度、引入心理健康筛查和心理问题干预机制等新举措。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筛查发现,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干预。

“我们发现很多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因为周围人对他的歧视,加之缺乏心理疏导,使其再次萌生了犯罪的念头。”吴香湘说。

此次明确了各主体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强调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结合起来,鼓励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还规定不得歧视罪错未成年人,对其犯罪记录、接受专门教育记录予以封存等保护性内容。

刘志松说,两部条例的修订工作历时1年多,课题组与数十个部门进行了反复座谈,每一处修改都经过条例起草人员、专家学者、团干部等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团组织在多方沟通协调,统筹资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两部条例,一个突出保护,一个突出教育引导。”吴香湘说,归根到底都是保护,让全社会的力量“并指成拳”形成强大合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织得越来越密的保护网下健康成长。


(瞭新社)

编辑:王文婷    责任编辑:小麦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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