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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引流获利12万元构成“帮信罪”男子被判刑

2022-11-08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微信群内和其招募人员一起采取收发红包吸引关注的形式,为犯罪分子推广涉诈APP提供帮助,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十余万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120000元,赔偿本案被害人刘某10000元,并取得刘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为犯罪分子推广涉诈APP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扫描二维码,认证小程序或下载APP即送小礼品的情况。广大市民对此种情形要存有警惕心理,切勿因贪小便宜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受到诈骗等严重后果,更不要贪图小利,接受不法分子请托,向社会大众传播推广涉诈APP。建议广大市民及时下载国家反诈APP,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瞭新社)

编辑:侯文哲    责任编辑:罗渼桦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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