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健康>政策>正文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跟基本养老保险有何不同?怎么投资?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2-04-22

个人养老金制度如期落地。据中国政府网消息,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参加范围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在制度模式上,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在领取方式上,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情形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4月21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与其他两支柱相比特点最大的特点是,它不是由国家、单位,而是由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制,个人完全享有本金和收益,类似储蓄。个人养老金能够给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等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障。

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0%,比2010年上升了5.44个百分点;全国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9.70%,比2010年提高7.80个百分点。预计“十四五”时期,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

目前,社保基金收支压力日益增大。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1月发布的《中国各地区财政发展指数报告2021》,201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0.6万亿元,其中包含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0.53万亿元。2020年,应对疫情冲击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出台,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产生0.7万亿元收支缺口,基金收入中包含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0.63万亿元。因此扣除财政补助,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与基金支出从全国加总数上缺口将达到1.33万亿元。

此前,2021年12月17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会议强调,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制度设计,合理划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养老责任,为个人积累养老金提供制度保障。

国际上普遍选择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测算,截至2020年底,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总规模合计约为8.8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约5.8万亿元,占GDP的6%左右;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约3万亿元,占GDP的3%左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可忽略不计。

专家:个人完全享有本金和收益

给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养老保障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这一名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在2021年3月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给高收入阶层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和方式;二是给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多种方式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养老保障;三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郑秉文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与其他两支柱相比特点最大的特点是,它不是由国家、单位,而是由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制,个人完全享有本金和收益,类似储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制度,统筹部分不归个人,是由国家拿走再分配的。企业(职业)年金因为有归属期的限制,企业部分是向一部分职工倾斜的。

“实际上,我国企业(职业)年金覆盖并不是很广,尤其是个体户、人少的企业没有建立的能力,个人养老金则为这样的企业职工提供了选择。这更是给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等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养老保障,这部分人群可以选择个人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

《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郑秉文指出,个人养老金主要是与企业(职业)年金衔接。例如换雇主后,若老雇主有年金而新雇主没有年金,则可以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上限暂定1.2万元

不可投资个股,享受税收激励

《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暂定为12000元。郑秉文表示,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有税收优惠,从而要限制。他介绍,其他国家有的有上限,有的没有上限,有的是交多了要罚款。

郑秉文指出,这个额度其实来自于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规定的上限。 个人养老金即为该试点的2.0版本。

在投资上,《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投资对象没有个股。对此,郑秉文解释,只能投资专业金融机构的产品,这是在政策制度上建立防火墙,防止血本无归,也防止投机。

“也不是说个人养老金就没有波动了。参加人需要承受波动和风险。这个投资组合完全由个人自己根据偏好选择,年轻人和老年人可能就不一样,这时候中间咨询机构可以发挥作用。”

《意见》还提出,国家为个人养老金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郑秉文指出,这是个人养老金跟一般的其他第三支柱产品最大的不同。除了有国家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国家还会选择合格的产品提供商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产品,需要经过备案、批准,因此更加优质。

其他第三支柱产品试点中

个人养老金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首次明确保费支出可以延迟缴纳个税,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正式拉开大幕。我国还有其他丰富的第三支柱产品在试点中。

2021年6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9月,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正式启动。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由“四地四机构”扩大到“十地十机构”。此外,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也于2019年开始试点。

3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表示,将继续有序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商业养老计划试点也正在抓紧筹备。此外,日前正式获批开业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将重点发展养老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计划等创新型养老金融业务,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个人养老金的实施细则还待进一步落地。《意见》提出,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对此,郑秉文建议,制度亟待推开,试行时应该注重覆盖二线城市,1年后尽快推广至全国。

《意见》发布同日,证监会官网发文,《意见》的发布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养老金具有长期性、规范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证监会下一步将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瞭新社)


编辑:夏筱暖    责任编辑:李懿

来源:红星新闻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 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 请通过瞭望新时代邮箱联系:lwxsd@liaowanghn.com

返回列表

推荐阅读 换一换

友情链接

国家工信部备案 粤ICP备19140089号

瞭望新时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