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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15条购房重大风险提示

2022-03-15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办楼盘项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大风险提示,总结梳理了15条可能侵害购房者权益的相关情形。

据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办楼盘项目治理专班于去年年底成立,经该专班调查研究发现,合作区内商业办公楼盘项目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允许改造类、房款费用类和销售手法类等风险情形。相关负责人提醒,居民购买商业办公楼盘项目前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条款,仔细分辨项目宣传和合同解释内容,避免造成损失。详细提示内容如下:

一、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对外宣传以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者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就是重大风险!

二、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物业管理公司宣传、承诺或者允许购买毛坯商业办公项目后,可以通过装修改造成上下两层的就是重大风险!

三、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宣传或者承诺购买商业办公项目后,可以参考样板房改造成类住宅物业的就是重大风险!

四、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宣传或者承诺商业、办公、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等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改为类住宅用于居住的就是重大风险!

五、凡是购房者不仔细阅读商办项目的购房合同条款,不去了解所购房产的商办项目性质,仅听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对项目的宣传和对合同的解释即签约的就是重大风险!

六、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要求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的就是重大风险!

七、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或者承诺商业办公项目可以燃气入户的就是重大风险!

八、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宣传商业办公项目可以办理入户、入学等信息的就是重大风险!

九、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售卖未竣工商品房的就是重大风险!

十、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卖未确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就是重大风险!

十一、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诱惑签订线下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就是重大风险!

十二、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以团购费、电商优惠、定金抵房款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就是重大风险!

十三、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预售公示不一致的就是重大风险!

十四、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款转入非监管账户的就是重大风险!

十五、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的就是重大风险!

(瞭新社)

编辑:黄惠群    责任编辑:苏穗越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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