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科技>AI>正文

网络消费的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了

2022-03-10

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10.32亿。更有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9.8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占社零总额的24.5%。这表明,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消费不仅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而且规模还在持续增长。因此,相关领域的法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规定》的发布,就是对相关法规的进一步明晰。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小事。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等商品到手后,手感、质感可能完全不一样,甚至连大小也不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就是要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但在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不明扣费、支付未到账、发货不及时、假冒伪劣、退款不及时、描述与商品不符等,更是消费者常常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跟着消费者的诉求走,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再升级,《规定》对消费者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作出兜底性规定,明确了诸如“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并在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这意味着网上网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门越开越大,让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迎来了“寿终正寝”的时候。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离不开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此次《规定》注意平衡保护,妥善处理了消费者、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各方的利益关系,明确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斩断网络消费市场“黑灰产”链条,为构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推动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温度的引导,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固了“防火墙”。

(瞭新社)

编辑:黄惠群    责任编辑:苏穗越

来源:南方网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 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 请通过瞭望新时代邮箱联系:lwxsd@liaowanghn.com

返回列表

推荐阅读 换一换

友情链接

国家工信部备案 粤ICP备19140089号

瞭望新时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