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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香港政务司司长率团赴深圳商讨落实通关安排

2021-12-15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4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当日率领包括保安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和创新及科技局局长在内的政府团队前往深圳,准备与广东省的代表召开对接会议,商讨通关安排。

林郑月娥表示,此次通关涉及重开陆路口岸,因此要与广东省、内地海关、内地相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商讨细节。有关会议有利于保安局评估陆路口岸的承载力,以决定如何重启口岸。

林郑月娥指出,就通关配额及分配问题,目前暂无新资料及详细情况。她认为,除了公务及商务需要,也会让有需要的市民申请配额。

林郑月娥还提到,“香港健康码”于12月10日开通,截至14日9时,已有超过44万市民申请注册账户,其中超过15万名市民已启动账户。“香港健康码”运作畅顺,而“安心出行”应用程序扩大使用后,过程也大致顺利。

她说,下一步希望“安心出行”的使用更加普及化,针对部分年龄较大人群无智能手机的问题,当局已联络服务商及慈善团体予以处理。(瞭新社)


以下附香港健康码申请流程,详情以香港健康码官网展示为准!

一、注册帐户及启动帐户

1. 登入网站 https://www.healthcode.gov.hk并按下方的“注册帐户”按钮。

2. 阅读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如同意声明内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方格,然后按“下一步”。登记人须在45分钟内完成注册。逾时会自动登出系统,系统不会储存已输入的资料。


3. 选择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输入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签发日期(如适用)、可接收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等资料。如非使用香港身份证登记,申请人需稍后前往指定邮局核实身份。


4. 输入在港居住地址。如住址属于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共租住房屋,申请人无需提供住址证明。否则,申请人可选择上载住址证明,或表明没有住址证明。“注: 公屋住址经香港房屋委员会成功核实后,或申请人上载的住址证明被成功核实后,申请人会透过短讯收到个人识别码。若申请人上载的住址证明无效,申请人须重新登记。若申请人没有住址证明,或上载的住址证明经查核后发觉有疑点,系统会透过邮递服务发出个人识别码。收到个人识别码后,请登入香港健康码网站并输入个人识别码,以启动帐户。” 

5. 输入帐户资料,包括登入密码、安全提示问题及答案等,然后按“下一步”。请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往后用作登入之用。



6. 核对已输入的资料是否正确,然后按“确定及提交”,或按[修改]作出修订。


7. 成功提交申请后,你将收到一个登记参考编号。核实申请一般需时7个工作天。申请经核实后,申请人会透过短讯或邮寄方式收到个人识别码以启动帐户。若申请人并非使用香港身份证登记帐户,则需等候由政府发出的信件,再携同信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指定邮局核实身份,才可收到个人识别码启动帐户。


8. 成功注册“港康码”帐户后,可到“香港健康码”网站https://www.healthcode.gov.hk并按下方的“登入系统”按钮。输入已登记帐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自订的登入密码,然后按“登入”。


9. 输入个人识别码以启动帐户(只适用于第一次登入,个人识别码已于成功注册帐户后以短讯通知或邮寄方式发送)。



10. 启动帐户后,系统会提示用户检查其登记的电话号码是否正确。


11. 用户可透过系统的“更改用户资料”功能更改电话、地址、登入密码、安全提示问题等,输入新地址后需要经过近似登记帐户时的地址核实程序。若新地址并非属于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共租住房屋,用户须上载住址证明。若用户表明未能提供住址证明,系统会发一封信件到新住址,让用户用作上载住址证明之用。新住址经核实后,系统会透过短讯发出确认讯息。


二、申请健康码、上传安心出行纪录及检视健康码

1. 到“香港健康码”网站 https://www.healthcode.gov.hk并按下方的“登入系统”按钮。 阅读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如同意声明内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方格。

2. 输入已登记帐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自订的登入密码,然后按“登入”。


3. 若帐户先前已启动,用户输入证件号码及登入密码后,系统会透过短讯发出一个一次性验证码到其登记的电话号码。输入一次性验证码后按[继续]。



4. 成功登入后,在主页面按“健康申报及申请健康码”。


5. 若你当天并没有自行从“安心出行”上载你的出行纪录,系统会提示你先上载有关纪录才可申请健康码。上传最新的“安心出行”纪录后,请先返回主页面后再按“健康申报及申请健康码”以更新上传时间。

6. 如你在过去14天有任何征状,请勾选相关方格。


7. 提交申请后,页面会显示申请编号及时间,以确认健康码申请已成功提交。你可按“检视健康码”查阅结果。



8. 打开手机的“安心出行”应用程式,选择“香港健康码系统”图像按钮,然后按“上传出行纪录到香港健康码”。如按钮并不存在,请先更新“安心出行”应用程式到最新版本。


9. 输入已登记的“港康码”帐户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登入密码,按“登入”。然后根据指示输入一次性短讯验证码。阅读及确认有关声明后,按“提交”。




10. 成功登入后,在主页面按“检视健康码及申请转码”。

11. “港康码”分为红、黄、绿三色。系统会在红码及黄码的下方显示未能获取绿码的原因。你必须持有当天有效的绿码,才可按“申请转码”启动转码程序。


健康码申请常见问题:

Q1:申请“香港健康码”或其帐户须要付费吗?
     登记及使用“香港健康码”费用全免。
Q2:什么人士可申请“香港健康码”
    希望申请入境广东省或澳门时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才需要申请“香港健康码。访港人士及香港居民皆可申请香港健康码”
Q3:如未能提供可接收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可否申请香港健康码”帐户?
  用户须要在申请“香港健康码”帐户时,提供可接收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用作接收启动帐户的个人识别码,以及在每次登入系统时接收一次性验证码。
Q4:什么住址证明能用作申请“香港健康码”帐户?
    用户申请“香港健康码”帐户时,须要提供在港居住地址。如住址并不属于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共租住房屋,而用户选择上载住址证明的话,用户需提供申请当日前三个月内发出的住址证明。申请人输入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使用的语言应与上载的地址证明一致。任何不相符的资料可能会导致延误。以下文件均获接纳为有效的地址证明:
1.水费/电费/煤气费/中央石油气供应费用的收费单或发票;
2.固网电话/流动电话/收费电视/互联网服务的收费单;
3.银行、持牌放债人、保险公司或强制性公积金核准受托公司发出的结单或通知书;
4.大学、中学、小学发出的文件;
5.店发出的书面证明(如属酒店地址);
6.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法庭)发出的文件;或
7.下列机构发出的收费单、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公营机构(如香港房屋委员会)、在港供应车辆用汽油/柴油/石油气的公司及慈善机构(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奥比斯、乐施会及香港公益金)。
Q5:我并没有住址证明。我可以申请吗?
     可以。注册帐户时,遇上需要住址证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可选择上载住址证明或表明没有住址证明。若申请人没有住址证明,系统会透过邮递服务发出个人识别码,当收到后,请登入香港健康码网站并输入个人识别码,以启动帐户。
Q6:提交“香港健康码”帐户申请后,一般需时多久才收到个人识别码启动帐户?
    申请人一般会在7个工作天内收到个人识别码。若申请人并非以香港身份证登记,申请人便需要等候接收一封由政府发出的信件。收到信件后,请携同信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指定邮局核实。经香港邮政核实文件后,申请人一般会在5个工作天内透过短讯收到个人识别码。如未能收到个人识别码,申请人可致电 3142 2330 或电邮至enquiry_hkhc@ogcio.gov.hk并提供登记参考编号以便查询。
Q7:我是一名访客,我如何申请“香港健康码”帐户?
    首先,请利用你未来从香港离境时将会用的(向香港入境事务处展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一个「香港健康码」帐户。递交申请后,请等候接收一封由政府发出的信件作为住址证明。收到信件后,请携同信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指定邮局核实。经香港邮政成功核实文件后,你会透过短讯收到个人识别码,以启动帐户。
Q8:我收到一封由香港特区政府发出的信件,指示我要带同该信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前往邮政局进行身份核实。我必须亲身前往吗?
   你可授权他人代你前往邮政局办理手续。获授权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你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影印本或电子版本),政府发给你的信件,以及由你作为授权人签署的授权证明书正本。请按此以浏览授权证明书样本。除核对上述资料外,邮政局职员亦会登记获授权人士的姓名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纯粹作为一项记录。此外,未满12岁的申请人可由父母代为前往邮政局办理手续,父母除了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政府发给申请人的信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外,并须出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出生登记证明书),如父母未能出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则申请人必须由家长或亲人陪同下亲身前往邮政局进行身份核实。
Q9:如没有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可以申请“香港健康码”吗?
  “香港健康码”申请人士必须于申请当天上载其“安心出行”纪录。
Q10:为什么我未能获取绿色的“香港健康码”?
未能生成绿色健康码的可能成因如下:
1.属于确诊者人士。
2.属于初步确诊人士。
3.属于密切接触者人士。
4.属于密切接触者的家居接触者人士。
5.属于正接受强制检疫人士(确诊康复者出院后未满14天)。
6.属于正接受强制检疫人士。
7.属于抵港后未足21天的豁免强制检疫入境人士(经「来港易」或「回港易」从内地或澳门入境人士除外)。
8.属于抵港后未足21天的入境人士(包括已完成强制检疫的入境人士)。
9.过去21天曾到访或居于高风险地点(包括曾被定为强检区域)。
10.曾到访高风险地点而受强制检测之人士。
11.申报过往14天身体曾带有征状人士。

编辑:夏筱暖    责任编辑:李懿

来源:央视网、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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