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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下放10项涉及扩大对外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2020-09-29

9月29日,国务院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宗长青向媒体记者介绍本次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扩大对外开放的相关内容。

宗长青指出,这次国务院压减和下放行政许可的一大亮点,就是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这些举措将为外资进入我国电信、民航、金融市场提供便利,为促进外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了更好的制度环境。

宗长青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林业和草原局、民航局、外汇局等部门围绕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了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议,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落实好国务院决定,在取消或下放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此次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程序。

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

取消“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机外汇登记证核发”。

二是便利进出口业务。

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改为网上备案;

取消“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减少企业申请“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环节;

取消“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

下放“出口重点国家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三是给予外国人更多国民待遇。

取消“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

取消“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取消“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

编辑:何川宁    责任编辑:苏穗越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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