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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发布关于调整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7号)

2021-06-07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区

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7号)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通告精神,结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现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交通管制措施调整

(一)在南沙港区作业的货车,由广州港集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进入港区车辆司机防疫管理。

(二)南沙区(除南沙港区外)的货车,由货车运营管理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司乘人员防疫管理后方可通行。

(三)客车司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管理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后方可通行。

(四)全区城市公交、地铁、高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高快速路、码头,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管理的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恢复运营。运营单位负责做好司机、乘客体温测量及绿色健康码的检查。

二、经疫情风险评估,将南沙街越秀滨海新城20栋由封控管理调整为严格的健康管理。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6日


(瞭望新时代网)

编辑:罗素月    责任编辑:谈允贤

来源:广州南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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