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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法院一审宣判文某顺、张某盈等13人涉恶案

2020-09-21

经过8月17日至20日连续四天的审理后,9月15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文某顺、张某盈等13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文某顺、张某盈以成立投资担保公司、投资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为平台,不按工商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在株洲市区、攸县、常宁等地,专门从事低息融资、高利放贷业务(利息为3-9分不等)。为获取高额利息,文某顺、张某盈成立公司保全部,纠集了田某、文某良等11人,采取言语威胁、恐吓、殴打、堵门、锁门、挂横幅、滋扰、纠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收高利贷。主犯文某顺组织、领导、指挥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含集团外犯罪1次)16次、非法拘禁犯罪7次、强迫交易犯罪1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件、违法行为10次,主犯张某盈指挥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5次,非法拘禁犯罪7次、强迫交易犯罪1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件、违法行为10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顺、张某盈等13人,采取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催收高利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经营秩序,情节恶劣,足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依法予以严惩。

综合13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茶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盈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文某顺、张某盈退赔各集资被害人损失。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编辑:戴斯    责任编辑:赵露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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