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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短视频”问题不容忽视

2025-05-12

在信息时代,以校园为场景、以学校生活为内容、以未成年人为表现对象,或者由未成年人自己作为制作者的短视频、直播内容,成为一类颇具吸引力的传播形式。这类内容丰富了传播生态,为大众休闲娱乐带来多元选择,同时也为一些博主、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创造收益,让许多人的才华得以展现。这些都是信息时代正常有序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直接表达,更是信息时代社会生活的鲜明符号与特征。然而,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部分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是一些价值观模糊甚至错误的内容。例如,有一条短视频呈现了这样的情节:课代表将老师要发放的全班小长假作业本带回家,妈妈询问缘由,孩子称“我跟同学们说老师没布置作业”。妈妈追问开学后怎么办,孩子表示“等开学早点到学校,把作业本偷偷放进老师的抽屉里,然后怪老师没发”。当被问及为何这么做时,孩子透露因为班里要选班干部,自己想当班长(言外之意是让全班同学都不用写作业,这样大家就都会投自己一票),视频至此结束。在跟帖中,有人留言“笑死了”,甚至还有人对这个孩子大加赞赏。这种视频宣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栽赃他人等错误价值观,令人担忧。目前,许多短视频都有剧本,若让未成年学生扮演角色拍摄此类内容,且缺乏家长和相关人员的正确引导,危害极大。

其次,这些短视频和直播中存在诸多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比如,过度曝光孩子隐私、个人信息,伤害儿童尊严,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校园短视频或直播在儿童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部分还要求儿童按剧本表演,而孩子往往无法分辨这究竟是普通记录还是刻意拍摄。特别是一些以打造“网红儿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短视频,在拍摄、制作及传播过程中,可能会给孩子身心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以伤害同学、损害同学权益为目的拍摄的视频,即便基于剧本虚构,这种创作与传播现象也令人痛心。

第四,拥有校园拍摄、未成年人活动拍摄便利条件的教师,无论是学校教师还是培训机构教师,若过度参与短视频拍摄或直播,不仅可能违反教师工作规范与纪律,还会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未成年人身心尚在成长发育阶段,与成年人有着本质区别。现代文明社会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制定了特殊保护要求,涵盖媒介传播内容、以儿童为表现对象的内容,以及儿童适宜接触的内容等方面。我国构建起以宪法为统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章节,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作出诸多具体规定,致力于“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这些不仅是对全社会进行未成年人价值与保护观念的启蒙,也是对国家政府、社会机构、个体及组织在对待儿童问题上的行为规范。

因此,对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校园为主要场景的视频内容,从制作传播层面,必须严格遵循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原则与规则。短视频平台应制定更细致的审核标准并严格把关,除关注内容质量外,还要规范账号信息与运营管理。法律虽能传播新理念、提供行为准则,但要使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被广泛践行,还需多方努力,提升教师、家长、监护人等相关主体的媒介素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观念与知识的普及,真正让信息时代的校园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沃土。(瞭新社)

编辑:夏晚晴    责任编辑:狸花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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