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产生,有人为了非法牟利却动起了歪心思。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一则案例,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获取虚拟货币牟利,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张某在某网络公司担任区块链工程师一职。2020年7月,他在参与公司开发某项目期间,得知项目账户内存有大量以太坊,想攻击公司账户来获取以太坊。于是张某借工作之便,以“代码学习”为由,向同事索要超出其工作权限范围的程序代码和私钥。
据张某称,他曾加入某“技术交流群”,将代码和私钥分享至该群,邀请群成员破解代码并攻击公司账户,获取106.15个以太坊。张某将获得的以太坊进行“洗币”操作,将以太坊换算成其他形式货币后,通过多个账户转移,再转回其本人账户。经核算,张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8329.76元。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规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码和私钥,非法获取公司计算机系统中以太坊信息,并将部分以太坊交易获利的事实。张某在没有权限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以计算机数据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公司管理漏洞和工作人员失误不是张某实施犯罪的免责理由,法院对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8329.76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虚拟货币并非我国的法定货币,无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我国明令禁止交易平台从事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任何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个人或交易所均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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