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顾了党领导人民建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对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
我1955年1月出生,恰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初,1986年之后的30年,一直在全国人大机关工作,服务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运行,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与了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我个人的成长、工作和命运,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密相连。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之际,我讲三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故事,与读者分享。
首次差额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88年3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举行。这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选委员135人,提出候选人144人,差额9人,差额比例为6.67%。这是1954年全国人大成立以来,首次差额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我清晰地记得4月8日选举现场宣读每位候选人得票数的情形。选举规则规定,按照得赞成票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宣读候选人的得票情况,赞成票数排在最后的9位候选人落选。当时我和几位同事在现场,每听到工作人员宣读一位候选人票数,就快速在名单草案(按姓名笔画排列)上找到名字记下票数。有一位当选委员很真诚地对我说:“小阚,你知道吗,在选举唱票没有听到自己名字的时候,我是多着急啊,我的心都快提到嗓子眼儿啦!”
差额选举的目的在于使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它可以使选举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也可以增强当选委员的责任感,珍惜被赋予的权利,履行好担负的责任。从那时起到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都是差额选举产生的。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差额比例与第十三届一样,都超过了8%,是8次差额选举中,差额比例最高的两届。差额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是我国民主制度的一个重大进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一个具体体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日益规范
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上的一个显著区别是集体行使职权。因此,会议议事规则十分重要,它能够保障议事民主,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程序民主保障实体民主。制定成文的会议议事规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的标志之一。
全国人大成立之初十余年的会议制度是由1954年宪法和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这期间历次会议形成的一些惯例构成的。
从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至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会议制度逐项恢复、不断改进、日益规范。在这期间,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改后的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对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建设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予以肯定,作出规定。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制定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议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等都作了系统规定。至此,全国人大会议制度规范化、法制化。这成为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根据新情况新经验,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了补充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人大会议的议事制度。
人大代表选举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没有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建立不起来。
1952年11月,党中央决定着手准备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我们国家的性质、当时的国情以及人口结构,选举法规定了城市与农村应选代表的不同的人口比例。
后来,经过1979年、1982年、1995年三次修改选举法中关于选举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人口比例的规定,县和自治县人大代表、自治州人大代表、省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都统一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86年底至1987年初,在参加研究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方案时,我发现第一届至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相应年份的全国总人口数之间没有确定的比例关系,具体来说,我国的人口总数是逐年增多的,而全国人大代表的总名额并没有逐届增多。由此,我开始研究应该怎样确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这个问题。
我用近半年的时间完成了研究工作,撰写了论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依据探讨》。论文的研究结论是,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要体现代表权基础的平等化,具体要遵循三个原则:人口与代表比例原则,也就是相同的人口数产生相同数量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行政区域原则,也就是相同级别的行政区域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民族原则,也就是各民族在人大中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位老领导牵头负责修改选举法的工作。2009年5月的一天上午,他把我约到办公室,专门听取我对修改选举法的意见。我汇报了相关研究成果,他边听、边问、边与我讨论。2010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确定了选举和分配人大代表名额的三项原则: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选举法的相关条文据此作了补充和修改。(瞭新社)
作者: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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