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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 破解新型绿色贸易壁垒

2024-09-26

当前,新能源产业已成为各国推动经济绿色发展的重点之一。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显著增长,但同时也遭遇欧美新型绿色贸易壁垒。比如,欧盟新近推出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规》),意图从电池碳足迹标准上构筑绿色壁垒,进而主导全球电池管理体系的话语权。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优先聚焦锂电池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将为国内电池行业应对欧美绿色壁垒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欧盟《新电池法规》对我国电池行业影响几何?国内《实施方案》在落实过程中如何强化政企互动,调动电池企业参与碳足迹核算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碳足迹规则的国际链接互认?笔者通过本文进行分析。

欧盟《新电池法规》主要内容及其潜在影响

欧盟是最早关注废旧电池回收并采取措施的地区,先后通过《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电池指令》《废弃物框架指令》等约束电池的回收利用,基本形成了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电池回收主要责任的生产者责任机制。但欧盟指令一般为欧盟成员国提供政策性引导,成员国仍需根据自身国情制定相应法律及相关标准。

从2020年12月开启立法提案,历时三年到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欧盟《新电池法规》首次将电池管控指令上升为法规,旨在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均具有可持续性和安全性,为欧盟全面开展电池管控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电池法规》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车辆启动照明及点火电池(SLI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电池)、工业电池和便携式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此前仅涵盖电池报废阶段管理的《电池指令》相比,其内容上表现出4个新的强制特性。

一是强制实施碳足迹声明。统一电池碳足迹要求,确定电池碳足迹统一的计算方法、核算系统边界、性能评级与最大阈值。通过设定碳足迹门槛,推动欧盟实现电池全产业链、价值链布局。

二是深化电池信息披露程度。电池必须加贴符合环保要求的CE标志,首次引入数字电池护照、生产者提供电池健康与寿命、超限物质化学符号、单独收集符号、容量标签、基本信息标签和二维码等信息披露要求,到2026年建立电池信息电子交换系统,监管者、消费者、分销商和回收者可获取电池信息的访问权限。

三是强制完善供应链尽职调查。要求企业通过内部责任分配和信息披露履行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确保供应链透明、可追溯。融入上游供应商风控措施,建立申诉机制和应对策略以识别风险。通过第三方机构核查,向监管者提供数据和证据,形成全面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体系。

四是提高电池企业管理要求。对电池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提出更高的废物管理要求,包括设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定废旧便携式和轻型交通工具电池收集率目标,要求锂回收率2027年达到50%、2031年达到80%,钴、铜、铅和镍回收率2027年达到90%、2031年达到95%;新增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可拆卸性和替换性、有害物质限值、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安全性等要求。

欧盟《新电池法规》设置的高门槛增加了电池企业的合规负担以及电动车企业的出口难度。短期内,我国电池企业可能因再生材料供给不足而难以满足法规的最低阈值,或因复杂的信息与标签体系而面临合规风险,也存在因自身电池碳强度相对较高而削弱竞争优势的风险。长远看,这一法规将促使我国电池出口企业加速零碳转型,促进生产技术更新迭代,倒逼完善国内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速电池产业链供应链绿色转型升级。

健全国内碳足迹管理体系是打破绿色壁垒的战略举措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牵头起草并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电池相关产品被列入《实施方案》优先聚焦的重点产品,从碳足迹管理、工作格局、国际互信等方面,为国内电池行业应对《新电池法规》指明了方向。

相对于欧盟《新电池法规》强制实施碳足迹声明而言,《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要求,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发布形式、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通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优先聚焦和研制锂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鼓励促进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建立健全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截至目前,我国已正式发布锂电池碳足迹核算体系,以及《碳足迹量化方法车用锂离子电池》等团体标准。

相对于欧盟《新电池法规》中数字电池护照等碳标签要求而言,《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还将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

相对于欧盟《新电池法规》供应链尽职调查要求而言,《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相关碳足迹评价,提出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逐步开展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等。

通过对比分析欧盟《新电池法规》,笔者认为,加快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将推动国内电池行业突破新型绿色贸易壁垒,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但在下一步落实过程中,仍需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多方力量积极参与碳足迹核算管理,同时,也需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对话,强化碳足迹规则的国际合作。

推动健全国内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议

为了推动国内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是建议在研制产品数字化管理工具和建立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等方面,提高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参与度。互联网企业在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中心方面,具有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保障数据安全、公众传播等优势,通过研发相关信息系统可促进企业高效开展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有助于推动电池行业碳足迹核算标准先行先试。

此外,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大都设立了绿色基金及相关生态环境领域业务部门,本身具有参与落实国内生态环境重大政策试点示范的意愿。相关政府部门可进行适当引导,提高其在碳足迹管理体系中的参与度。

二是建议依托多双边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电池相关行业碳足迹认证体系,推动开展多双边评级互认合作。紧跟国际贸易新形势、新规则,结合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建立相关行业碳足迹认证体系,确立评价等级及对应指标,规范认证流程。

同时,依托多双边生态环境合作机制,推动中国与欧盟等地区国家建立电池等相关行业产品碳足迹方法学和产品认证测试互认合作。国内电池企业也应对照新规,进一步完善自身产品合规性,通过履行尽职调查等加强上下游供应链合规管理,加强与欧洲当地企业的合作,通过提升产品认证和测试能力及透明度,保持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三是建议重视建立健全废旧锂电池回收体系。构建电池回收体系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碳足迹,是建立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破解绿色壁垒的基础性一环。建议国内电池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优先开展废旧锂离子电池污染调查和研究,摸清过程污染特征,为科学施策提供依据。同时,研究制定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置、综合利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行业企业回收处置与综合利用,正向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回收体系建设。

鼓励建立由行业协会牵头、骨干企业参与的电池联合回收、产业链互补回收模式,在社区、商超等生态圈建立小型废电池有偿收集体系。结合蓄电池火灾消防安全防范,加大宣传普及力度,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回收活动,构建完善有效的社会面废旧电池回收网络体系。(瞭新社)

作者:段光正、郑军(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编辑:洛宇    责任编辑:王尔东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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