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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管

2024-06-06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发布《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厘清监管界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供给,加强系统治理,进一步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管理责任,有力推动完善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监管机构分层分类监管体系,压实了监管责任。《意见》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技术特点、服务区域出行要求等,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种方式,建立与本地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

《意见》对完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完善市域(郊)铁路设计、验收、造价等相关标准,推进“四网融合”。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制度,根据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特点,优化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等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申请人。三是完善运营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制定《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新建、改建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办法》,推动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有效。(瞭新社)

编辑:颖颖    责任编辑:申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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